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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法解释三

来源:霞昭科普网

《公司法》解释三明确了公司股东会的职权。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,承担着重要的决策职责和监督职责。根据解释三的规定,股东会应当行使下列职权:

  • (一)制定、修改公司章程;
  • (二)选举、更换董事、监事;
  • (三)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;
  • (四)审议公司的重大决策;
  • (五)变更公司的注册资本、名称、住所、经营范围等事项;
  • (六)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;
  • (七)审议公司的收购、重组和解散清算等事项;
  • (八)决定公司的上市、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事宜。

在股东会行使职权时,应当尊重《公司法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,保障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。

公司法解释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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